匯思
李達志談道具鈔票六問
2018年06月18日
最近一宗涉及道具鈔票的案件,引起社會對複製香港鈔票的討論。我想透過本文,解答幾個有關複製港鈔的疑問。
|
問1: |
最近一宗道具鈔票的案件宣判後,有些人才知道原來製作道具鈔票要事先向金管局申請。為甚麼金管局要審批道具鈔票? |
|
答1: |
|
|
問2: |
香港規定複製鈔票必須事先得到批准是否過於嚴格? |
|
答2: |
|
|
問3: |
有電影業人士指,現時申請道具鈔票的指引和程序不清晰,即使想申請都無從入手。 |
|
答3: |
|
|
問4: |
可是有電影業人士指,去年曾向金管局查詢申請製作道具鈔票,收到「不接受申請」的回覆電郵,為何出現這個情況? |
|
答4: |
|
|
問5: |
使用真鈔拍攝的「電子複製」是否也需要向金管局申請? |
|
答5: |
|
|
問6: |
金管局下一步有甚麼跟進工作? |
|
答6: |
|
香港金融管理局
副總裁
李達志
2018年6月18日
1《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3條規定如要以正確或不正確的比例複製任何香港流通紙幣或其任何部分,必須事先向金融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進行複製,否則即屬違法。